点赞!“中国好原告”发短信撤诉,法官今早寄出裁定书!
2020年2月1日(正月初八)上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法庭庭长张晓红加班赶制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准许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撤回起诉,并赶紧将裁定书邮寄给了双方当事人。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85后的祝某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2019年4月,她曾因家庭矛盾第一次起诉,要求与丈夫王某某离婚。作为案件承办人的张晓红,为了挽救祝某某的家庭,判决不准予离婚。2020年1月,祝某某又以感情不和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张晓红将开庭时间定在了2月10日上午。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爆发,为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和诉讼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虞城县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延期开庭或通过网络进行诉讼。
1月31日,祝某某打电话向张晓红询问自己的案件是否能够按时开庭。张晓红便借机在电话里做祝某某的思想工作,告诉祝某某现在正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家庭和两个孩子,能否重新考虑与王某某的感情问题,并将法院目前的关于诉讼服务的精神向祝某某进行了宣传。
“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我叫祝某某,在贵院起诉与王某某离婚一案。因武汉新型肺炎太严重,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在关键时刻不给国家添麻烦,我申请撤回对王某某的离婚起诉。并尽量搞好夫妻关系,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同度过难关。灾难过去之后如果实在无法重新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再考虑起诉离婚的事宜。敬请批准!2020年1月30日(31日)”。
张晓红看到祝某某发来的手机短信时,认为当前在疫情防控时期,祝某某为了避免疫情传染的风险,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此举感人,应予准许。4分钟后,张晓红通过手机短信进行了回复:“好的。鉴于目前情况和该案案情,口头裁定准予原告祝某某撤诉,民事裁定书将按照原告祝某某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于近日邮寄送达,请查收。2020年1月31日。”
虞城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王支援感慨道:“在疫情和生命面前,人的思维会发生重大变化,祝某某作为一名案件当事人,为了不给国家添麻烦,避免疫情传染,重新定位夫妻关系,主动撤诉,展现出中华民族心地善良、胸怀宽广的传统美德。”
@法眼观察:现在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专家一再呼吁尽量呆在家中,能不聚集就不聚集。法院虽然不是防疫关键部门,但因为案件审理的原因需要在三号开始上班。如果开庭难免会人群聚集,不管法官书记员,还是原被告,聚在一起总会心中不踏实。还好现在各地法院都在有条不紊地布控防疫措施,通知延期开庭,因公告案件等不得不开通的,也会尽量做好消毒措施,避免出现传染。
在此,我们向各位当事人发出呼吁,在关键时刻要从大局出发,如果纠纷不大,能协商就协商吧!在生死面前,其他都是小事。消消气,多和解,能不诉讼就不诉讼了吧!
生活不会一帆风顺,夫妻之间,家庭之间,社会群体之间都需要多一分体谅,共克时艰!
素材来源:虞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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